农妇掐花被判三缓四?

5月22日,河南桐柏县的金某实名举报称,妻子夏某兰在当地雇主汪某家打临工时,掐走两枝兰花叶,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收到判决后,分别于2020年向桐,柏县法院和南阳中院提出申诉,但均被驳回。后二人又通过信访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21年桐柏县法院召开了信访案件听证会,但石沉大海毫无音信。

农妇掐花被判三缓四?

农妇掐花被判三缓四?

2019年4月25日,夏某兰到白县朱庄镇后河村村民汪某家中打零工时见汪某家三楼种植上百盆兰花,便将其中两盆兰花生ศ长的花茎用手掐断两株带走,汪某发现此事后,以夏某兰偷盗♀两盆兰花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桐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25日,桐柏县法院以盗窃罪对夏某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在这一案件被盗窃罪论处。其中有几个疑点:

疑点一

夏某兰掐断花径带回家中,但花径无法存活,不存在经济价值。客观上,并不能通过此获取利益,是否能够算得上盗窃?还是只算得上损坏他人财物?

疑点二

首次鉴定结果由当地兰花协会鉴定,估值其中一盆价值500元至1000元,另一盆兰花死亡无法鉴定。而县物价局定价是两盆一共7万元,当事人表示两次估价差距太大,不服鉴定结果。而受害人汪某则表示:“我是十几万买的,这一下直接损失20万。我相信法律的判决。”

疑点三

据金某表述,妻子夏某本意是用掐的花茎拿回插迁繁育,没有存在偷盗的主观故意。受害人汪某表示,被掐的两盆兰花是所有兰花中最珍贵的。那么夏某能够在一众兰花刚好掐走其花径,是无意还是有心为之?而金某表示,妻子小学就辍学,连自己名字都写不清楚,并不认识兰花价值。无知是否能代表无罪?主观上认为被偷盗物品不值钱,但实际值钱或者主观上认为值钱但实际不值钱?

疑点四

据金某表示,夫妻二人两度提起申诉,但均被驳回,且通过信访途径亦无法引起回应,那有关部门处理是否合规?亦或是二人为了舆论造势,诬陷司法公正性?

对此,小编难以解答,友友们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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